且检察院不仅仅只在各省设立在南京还设立一个总检察院负责监督地方检察院。
作为法律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律师也是必要的在具体的辩护中律师可以是专门的职业律师也可以是被告的亲属或者朋友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职业律师将最终取代平民辩护人的位置。
各级法院的法官与检察院的检察官一样任期都是终身除非其任职期间生了渎职、违法行为否则其可以一直干到六十岁退休而且其待遇是所有政府官员中最优厚的。
第三个重要革新是在军事体制上。根据林清华多年前的安排国防部的前身兵部早就开始了军制的改革除了在各部队中正式确立参谋制度之外还在国防部中设立总参谋部直接隶属于国防部但又不完全听命于国防部其可以由东帅与国防部共同领导但两方的命令生冲突时则仅执行东帅命令。
总参谋部具体负责军事行动的策划、制订和实施其在战争中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可以将国防部的错误命令直接回国防部并指出错误同时抄送一份至东帅处。
军队的驻扎、调动方式也生了变化在各行省中固定的“军”被取消部队的最大常设单位为“师”而且其直接受到国防部的指挥没有东帅和国防部的共同命令总参谋部无法调动6军和海军部队其唯一能独自调动的只有两栖部队而东帅则有越国防部的权利可以任意调动任何一支部队。
当得到国防部或者是东帅的命令后总参谋部才可以调动部队并且根据行动的性质将零散的师整编到一起或者编为军或者直接编为集团军任命军长、司令指定参谋组成参谋部并向目标地域开进。在这种时候原来由国防部指挥的后勤部门则直接由总参谋部领导并向其负责提供一切后勤支援。
而边疆区的军事体制则与行省不一样由于这里靠近国境线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因此这里的军事体制由安全向效率倾斜。在这里部队的最大常设单位可以是军也可以是集团军这由当地的总督决定。军的军长或者是集团军的司令由当地总督任命但是为了防止总督拥兵自重这些部队的师长、旅长、团长和中下级军官以及部队的参谋人员由国防部直接任命而且总督不能将其罢免但部队主官要绝对服从总督的命令除非总督命令自己向内地行省开进或者其下达的命令违法否则军队主官不能拒绝服从命令。更为重要的手段是每隔三年时间国防部将把边疆区的部分部队进行换防或者与别的边疆区对调或者与内地部队对调总之要既能保持当地部队的有效战斗力也要能够有效防止藩镇出现。
另外出于军事准备的需要在地方预备役部队镇戍军中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时间暂定为三年。
为了严肃军纪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庭也正式永久设立遇到现役军人犯罪的案子地方法院不能审理而由军事法庭进行审理而且被告一旦被定罪其只能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个改革措施是关于各部部长的任命。部长的任命完全由东帅一人决定无需通过常设国民大会的认可任期为六年但是每过两年常设国民大会便会对各部部长进行一次政绩考核若其不称职则可以自动起弹劾程序一旦弹劾通过则由议长向东帅提出重新任命的建议而东帅也必须另换人选继续剩下的任期但此人的上任就必须得到常设国民大会半数赞成票的支持否则不被认可而且将由常设国民大会自行选出一人担任此职直到此届任期结束。
第五个改革措施为财政方面。由常设国民大会与财政部共同组成预算小组试着进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制订但这个小组暂时没有财政决定权其权利暂时仍旧掌握在东帅与财政部手中。
第六个改革措施为情报系统的改革。作为最为有效率的情报组织青衫社继续完善本身的组织体系而且其被分割为两个不相统属的部分青衫左社改名为国家情报局主管国内及国外情报收集和整理并监视内部敌人。青衫右社改名为军事情报局主管军事情报的收集与整理并向国外展情报人员。国家情报局隶属于财政部其资金来源由财政部全权负责而军事情报局则受到财政部与国防部的双重领导资金来源于财政部而人员与行动则由国防部属下的总参谋部指挥。
第七个改革措施是关于民械管理的。由于边疆区面临的威胁较大而且边疆形势复杂多变因此边疆区的民间枪械管理与内地行省略微不同。根据林清华的行政划分边疆区一共有五个分别是:北部以北纬六十五度为界以北为北极边疆区;西部以石头山(乌拉尔山)、石头河(乌拉尔河)为界以西为靖西边疆区;南部以喜玛拉雅山南麓为界以南为恒河边疆区;东部包括日本列岛以及美州的巴拿马等地区在内为太平洋边疆区;西南部中亚一带为河中边疆区。
为了抵抗可能的入侵并保障当地民兵的战斗力边疆区的所有能够讲汉语或者能够写汉字的国民都可以拥有后装枪但其枪长必须过三尺而且只能是容弹量仅为一的单步枪。而在内地行省则国民只能拥有前装枪。
这些措施中有的已经实施多年并已完善但有的却仍处于试行阶段因此对于其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林清华随时都做好了更改法律的准备虽然他很想立刻就将权利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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