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老爷的马车是全城最漂亮的我能坐上此车真乃三生有幸。”
冯世义苦笑道:“马车再好有什么用?却无人能够继承。”
柳自清劝道:“冯老爷不必灰心正所谓心诚则灵你给佛爷、菩萨、观音烧了那么多香磕了那么多头想必神仙是知道的。”
冯世义回头看了看那两个脸现红润的小妾心中暗叹:“只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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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清华的主持和安排下精心筹备了三年的立宪大会于共和51年即公元168年正式召开。
大会从农历十二月初六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年三月中旬才结束中间休会一个月。参加大会的一共有两千多人除了中原地区的参与者之外南洋的西帅系统也派来了五百余人。
在林清华的努力下大会终于将一些悬而未决的事情和一些不规范的规定形成了法律条文并制订了一部粗略的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确定了一些基本的行政与法律制度规范了中原东帅系统与南洋西帅系统的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根据宪法大纲的规定国家体制正式被确定为联邦体制而这个联邦又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一为东帅的中原地区而另一部分则为西帅的南洋地区。
这两个地区的范围界定是动态的即每个被镇虏军控制的地区全部归属中原地区而每个被镇南军控制的地区即为南洋地区为了将这些概念与以前“中原”、“南洋”的概念区分开来这两个地区又被称为“大中原地区”和“大南洋地区”。
对于以前的那份由林清华与郑森共同制订的“立国诏书”宪法大纲依然承认不过对于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
根据宪法大纲的要求中原地区和南洋地区将各设立一个“常设国民大会”各自设立在南京与新南安各自向自己的地区负责。但是出于对西帅本人意愿的尊重宪法大纲并没有强制规定南洋地区建立常设国民大会的时间而是建议西帅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
由于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特别是在东西帅继承人的问题上由于林清华与郑经的意见出现严重分歧因此这个问题被悬了起来双方约定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再举行一次联合立宪大会制订一部规范的宪法解决这些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大纲处于试行阶段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若是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将进行修订和改写但是关于“大中原地区与大南洋地区永远不可分离”的规定则不可做任何形式的修改并且明确规定在这两个地区将同时推行国语与汉字的教学以便加强两地联系。
由于中原地区与南洋地区的行政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双方并没有在这些细节问题上纠缠而是规定由各自的常设国民大会自行解决。在两个常设国民大会之上另设一“总制国民大会”由双方各派出十五名咨议员负责协调和联络并为以后可能的调整做准备其另一个主要职责是共同制订联邦的法律根据两个地区的不同制度制订出能让双方满意并遵守的《大宪法》。
联合立宪大会结束之后林清华在十几年前就开始的新政基础上对大中原地区的行政、军事、经济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总结起来有七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他改变了大中原地区的大部分行政机构的名字。“朝廷”变更为“政府”各“布政司”正式更改为“行省”“行省”以下设立“县府”。各部称呼也改变了如兵部被称为“国防部”户部改称“财政部”而且主管教育的机构从财政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教育部”。官员的称呼也改变了各省主官为“省长”县长官为“县长”。
第二个方面将大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了修改。按照他的安排大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分为两种一种为行省而另一种则为边疆区。
行省主要位于内地这里的各省设立咨议院咨议院的咨议员由各县县长按照商贾工匠儒生四成锄社两成政府雇员一成教派一成的名额提名此外军队的两成名额则由军队单独提名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职业配额也是如此。这些候选人提名送到省府由省咨议院进行第一遍筛选待将筛选落下的名额补齐再送到常设国民大会进行最后的筛选最终确定咨议员人选。咨议员必须年满二十周岁而且必须认识汉字其自行向县长提出候选申请若县长将其资格否决则县长必须指出否决原因而被否决人若不服则可以拿着县长的否决缘由向省咨议院申诉由咨议院决定其是否有被提名资格。
由于最开始时无论是省咨议院还是常设国民大会其成员都没有选出因此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省咨议院的咨议员们全部是由林清华和他身边的亲信从数万名候选人中抽签选定的当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各省咨议院的咨议员被选定之后往后各届的咨议员则按照程序由咨议院和常设国民大会自行选举而且每五年改选其中一半。
具体选举程序并不复杂当候选人的资格认定结束名单最终确定之后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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