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上承认了赵、魏、韩的诸侯地位。晋国名存实亡。
晋桓公二十年(前369),赵成侯、韩懿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晋桓公三十年(前359年),赵成侯与韩昭侯分晋,迁晋君于端氏。晋静公八年(前349年),赵国夺取晋国的端氏,将晋君迁往韩国的屯留,《竹书纪年》言此年韩玘杀君悼公,疑此君主即晋静公,晋国最终灭亡。[10-11]
3疆域
晋最初只限于今山西南部的汾水流域一带。进入春秋后,于晋武公、晋献公时期开始其扩张进程。最终形成了包括山西省全境、陕西省东部与北部、河北省中部与南部、河南省北部、西部与中部的部分地区,成为典型的超级大国之一。[14]
政治
行政区划
晋国早期的地方行政为都、邑两种。“都”是指有宗庙的城市,没有宗庙的都称为邑。随晋国土地的不断增长,到春秋初期又兴起一种名为“县”的行政单位。县是通过灭亡其他小国而形成的,国君将其封给大夫作为世袭的封地。县都是由新占领的封地而设置,所以常位于国境边缘,属于军政合一的单位。随着灭国的增加,令得县要比都和邑发展的得更快。而由于公室的衰微和世卿家族的兴起,卿大夫们不断兼并公室的领地,到悼公以后,连旧都绛也被置为县了。晋国在春秋后期已经有四十九县,并且都是“成县”,也就是大县。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自大县中分出的小县。晋国的县不同于楚国,其长官叫做县大夫,也是可以世袭的,其权力几乎和普通的邑大夫没有区别。
据《中国行政区划史·总论、先秦卷》中的晋县考的考证,晋县最早为武公时所设的荀县,再为献公时的耿、魏两县,其余各县则为文公、灵公、平公和顷公时所置。这些县主要分布在黄河(古称河水)与汾河流域,并远离都城,处于边地。
国都
晋的国都见诸于史的先后有唐、翼、绛、新绛等名字。唐叔虞受封时的都城在唐。春秋史籍《左传》最早记载的晋都是翼。翼、绛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争议,根据考古报告,唐和翼可能是一座城市,但翼、绛也可能只是一个城市的不同名称。《晋国史纲要》考证翼、绛是指同一个地方,最初由穆侯从唐迁都于绛,献公在位期间则对绛进行了扩建。《西周封考国疑》则认为国都自唐叔虞始封到晋侯缗时一直在翼,晋献公时才迁都绛。晋景公十五年(前585年),景公迁都于绛山之北汾河、浍河会合处的新田,称之为新绛,这也是晋国最后的都城。不过历代史书记载中,也有唐城在今太原市西南郊晋阳古城遗址之北的记载,但是缺乏充足的文物证据和史料证据,不被当代大多数所学者所认可。
曲沃也是晋国重要的城市,在晋国分裂时期是曲沃侯的都城,曲沃代晋后,武公在当地建造宗庙,做为祭祀历任国君的地方。[15]
宗法
主条目:宗法
宗法制度是周朝封建制的基础。宗法规定,国君的继承者必须是嫡长子,其余的儿子都称为别子。别子要另立宗族,并做为宗族的始祖。别子的宗族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称之为大宗,其余的儿子要新立为小宗。大宗历代都以最初分出的别子为祖,称之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小宗则每过五世就要和大宗脱离,这即是“五世则迁之宗”。春秋以后,晋国经过曲沃代晋与献公时的尽除公族和骊姬之乱后,破坏了传统的宗法制度,使得宗法制在晋国无法完全贯彻。武公以后的国君只尊始祖唐叔虞为祖,武公为宗,而唐叔至武公之间的各代君主都不再接受祭祀。献公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所松动。惠公、文公、成公、悼公都是以庶子的身份继位,由于宗法约束力的下降,令礼的影响也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法制。[16]
官制
晋国在文公以前的官职有司徒、司空、司马、太师、太傅。司徒在西周时为执政,后为因晋厘侯名为司徒,为避讳便被废置。司空为掌管军法的官员,司空则主要管理军营和后勤。文公以后,晋国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文公时设卿,卿又称将军,他既是文职,也是三军的长官。六卿也称六正或六将军,其中中军长官为众卿之长,称为正卿、中军将或者元帅。
卿之下的官职又通称大夫,大夫不仅是官职,同样也是爵位。大夫也分上、中、下三种。并可以其司职而存在其他名称。司空在西周本属三公之一,卿制出现后,反倒成为了卿的手下,成为专司制造和刑法的大夫。晋国的司空多由世掌刑法的士氏担任。
在教育方面,国君会委派一个大夫为太子的老师,称之为傅,或太傅、太师、师保等。如晋平公为太子时,悼公以叔向为傅。成公得位后,将卿大夫的子弟列为公族,并设置公族大夫进行管理。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晋国实行邑、县两种形式,其长官通称邑大夫、或县大夫。
晋国执掌刑法的大夫又称士、理或司寇。六卿中的士氏(后称范氏)也是以职务为氏。晋国的司寇士氏是世掌刑律的家族,原本是为在王室任职,西周末期因内乱而逃至晋国为官。由于晋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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